教育前途光明大法師心得

111(2)自學成長方案-自學團體(高教公共性)>教育前途光明大法師心得
發佈日期:2023-06-07

許睿宇

教育學院

教育學系

    回顧創辦本學期合作學習團體的初衷,我希望能夠藉由合作學習共同導讀法規、分享學習策略,以及探討時事案例和歷屆考題,讓大家更堅定的走向前途光明的教育之路。這次合作的伙伴都是在修習師培的過程中,所認識志同道合的夥伴,對於彼此的教育愛也都非場肯定,因此特別希望能藉由這次的共學,讓教檢成為我們成為教師之路的一個過程與墊腳石,而不是一塊就此阻礙大家追尋教師夢的絆腳石。

    此外,俗話說: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」因此成為能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、法治觀念的人,以及對自己作為社會關係參加人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擁有基本了解,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。此外,近年來有許多新進教師缺乏對教育相關法規的認知,因此被告上了法庭,也讓教育專業受損。所以舉辦此主題的合作學習團體,無非是想在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餘,也對於教育相關法規有更深刻的認知,有助於未來進入到教育現場時,能清楚自己身為教師的權利與義務,在合乎法規的情況下,展現教育專業。

    本學期我和成員們一同了解與實務特別相關的幾個教育相關法規,包含教育基本法、國民教育法、強迫入學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實驗教育三法、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、性別平等教育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、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和注意事項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、教育相關憲法、特殊教育法。透過每週的導讀與分享回饋,我們發現法規並不是單純的死記硬背,這也是經歷了數次合作學習後,我們共同領悟的一大收穫。每一個法規在制定時,都會依據其目標及需求,發展法規的條文內容以及創立相關的組織。例如教育基本法,就是在制定關於教育的基礎要求,包括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,以及應秉持有教無類、因材施教等原則。所以只要我們能掌握法源的脈絡,就能稍微輕鬆地梳理這些複雜的法規內容。

    此外,本學期作為召集人,我主要負責規劃學習活動、主持合學討論及統整紀錄。而不同於以往的是,我開始將報告的責任下放,讓大家輪流報告分享,除了提升口語發表的能力,也展現彼此殊異的筆記方式,互相學習。在過程中有成員也回饋一開始對於報告有一些排斥與害怕,但看到大家能因為自己統整過後的資料而更理解所介紹的法條,就覺得很有成就感,也很感謝這次參與團體能有這樣額外的收穫。

    最後我想感謝我的組員與我共同完成這學期的共學,沒有大家的努力,就沒有今日的「教育前途光明大法師」。美國大法官露絲金斯伯格曾說過:「為你在意的事拼搏,但要採取一種能夠引領他人與你併肩作戰的方式。」大學期間擔任數次的召集人,除了培養自己的領導力,也讓我漸漸擁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,讓追尋教育夢的路途並不孤獨。